政務:澤庫公安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21日16時28分澤庫縣公安局王家派出所聯合澤庫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對我轄區加油站進行全方面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王家鄉石油服務區加油站存在違反規定條件招用保安人員,并為其辦理假證,企圖逃脫公安機關檢查,隨后王家派出所民警將其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
【調查處理與處理】
經調查,自2021年12月底王家鄉加油站招錄保安員以來,王家鄉加油站負責人明知所招錄的保安員未進行相關業務培訓和相關手續證件辦理,仍讓其從事加油站保安員工作,同時充當加油員,并為逃脫公安機關檢查,3月6日在網絡上為其辦理了保安證。王家派出所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對違法單位作出責令限期整改并處壹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法律分析】
本案中,王家鄉加油站負責人明知道自己所招錄的保安員未取得合法資質、未進行保安服務培訓的情況下,仍招錄其為王家鄉加油站保安員,并讓其從事加油站保安員及加油員工作,故公安機關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招用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其處以警告并罰款一萬元,適用法律正確,處罰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