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開展績效考核,拓展檢察機關合同制保安的職業發展空問。針對實踐中,檢察機關合同制保安崗位存在的因幽定限額工資福利制度及缺乏競爭性考核機制帶來的“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差不多”等非正常情形,導致個別合同制保安產生了“得過且過”“大差不差”等錯誤思想。甚至兢兢業業、埋頭苦干的合同制保安,看到白己相對優秀的付出得不到認可,亦會降低履職的積極性。筆者建議,檢察機關政治部門應該加強對社區安保服務等檢務輔助人員的績效考核,形成規范性制度,建立合l副制保安業績檔案,并把定期考核與日常考核相結合,實行動態、量化考核,以此打破平均主義式的“大鍋飯”工作績效考核模式。
對于檢察機關社區安保服務的績效考核結果,要加以兌現,堅決杜絕“畫餅充饑”和“流于形式”,而是要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并舉,與工資獎金等掛鉤。同時,可借鑒公安機關對于協警職業發展規劃保障的經驗做法,對于長期在績效考核中表現優異的合同制保安,還應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積極爭取,采取定向招聘等形式,經嚴格的筆試、面試、體檢及考察等程序,納入檢察機關事業編制輔助人員或納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及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司法雇員員額內并與用人檢察機關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以在建立一支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檢察機關保安隊伍的同時,拓展其職業發展空間,以保持檢察機關合同制保安隊伍的穩定性。
現實中,亦有個別檢察機關合同制保安,沒能堅守好合格的職業道德,對待來訪群眾時常發生“愛答不理”“訓斥”“咆哮”等情形,甚至個別檢察機關合同制保安還存在酒后值班甚至躺在值班室等嚴重損害檢察機關形象的行為,既是對其個人及其崗位的不尊重,更降低了檢察機關在群眾中的威信。合同制保安由于本身素質相對欠缺,加之缺乏有效警示教育導致自律性較差,容易受不良社會風氣所誘惑,一方面其自身違法違紀甚至構成職務犯罪的同時,另一方面還可能導致檢察干警因對合同制保安管理不嚴,面臨黨紀政紀處分甚至刑事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