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因保安打傷小偷引發的聽證會
新聞來源:正義網
小區保安為制止小偷行竊將其打傷,是否可以不起訴?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檢察院辦理這起案件時,專門召開了一場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最終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任某是臨平某小區的一名保安。2021年4月6日凌晨,他在小區門口獨自巡邏時,發現有一輛轎車的副駕駛車窗沒有關閉。等他再次路過這輛轎車時,看見一名男子通過車窗探入車內翻找東西。
任某立刻出聲喝止。想到獨自一人,怕對方反抗,他掏出隨身攜帶的橡膠棍,擊打了該男子腰部,緊接著抓住其肩膀將他上半身從車里拽出來。該男子當場承認自己的偷竊行為,隨后,任某和其他幾名保安將其扭送至派出所。
當天中午11時許,在派出所做完筆錄后,該男子突然感到腹部劇烈疼痛,遂被民警送醫救治。經診斷,其因外傷致脾臟破裂摘除,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保安任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到案后,任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且自愿認罪認罰。被害人獲得賠償,對其表示諒解。2021年11月底,任某一案被移送至臨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官審查發現,任某是在履職過程中打傷了小偷,這種情況下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為了厘清案件定性和法律適用問題,該院于今年1月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討論該案。3月7日,該院又舉行公開聽證會,聽取人民監督員、律師、物業公司負責人等多方意見建議。
聽證會上,該院認為,案發時,任某應對突發事件處置不當,對使用橡膠棍擊打被害人可能造成傷害的后果,主觀上存在過失,致被害人重傷,應以過失致人重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任某制止了不法侵害行為的發生,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從輕處罰。經現場討論,聽證員們一致認為可以對任某作出不起訴處理。綜上,在聽證會結束后,該院宣告對任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此外,該案的被害人因多次實施盜竊,經臨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于近日作出判決,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